2018十月30

惊呆了!到手的商标证也可能会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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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以为商标注册成功,拿到了商标注册证,一切就万事大吉了?并不是,不要以为辛辛苦苦等待很久拿到了商标注册证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商标也是存在被撤销风险的。

1、小心撤三

现行《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如果商标注册后三年之内没有使用,则可以被其他人申请撤销。因此,商标持有人在经营活动中一定要注意保留使用证据,以预防意外的发生,商标也会在使用过程中不断升值。

2、规范使用,及时变更

商标使用范围不能超过被核准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如果企业的名称、地址等关键信息变更了一定要及时做商标变更。不变更如果后期商标局有相关信件发出,你无法收到就会错过最佳答辩时机,会导致商标被撤销。

另外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将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将面临被撤销的危险。

3、到期及时续展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10年,到期后如果想继续使用必须进行续展。每续展一个周期为10年。

虽然10年时间不短,但也经常会出现商标到期后需继续使用但忘记续展最终丧失商标权的情况。注册人应在有效期满前12个月或后6个月内向商标局申请续展,如到期未续展,商标将被宣告无效。

没有什么是一劳永逸的,大家拿到商标后不要掉以轻心,需用心经营自己的商标,一定要规范使用商标,确保商标权在手!

来源:商标圈

2018十月24

关于商标续展,知道这些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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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商标并非一经注册就终身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如果在保护期限届满之前,商标所有人申请了续展,那商标就又能获得保护了。今天,就和大家一起聊聊商标续展那些事儿。

 1、商标权保护期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计算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所谓核准注册之日,即核准注册公告之日。

注意:如果有人提出异议,但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3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2、商标续展的内容

(1)办理续展的途径

1)委托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自行办理。

(2)续展的书件格式

续展的文件格式只有一种,即《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3)续展办理的时间

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4)未办理商标续展的后果

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商标局将注销其注册商标。

3、申请人如何获取续展结果

(1)续展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续展证明。

(2)如果续展申请有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3)续展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4)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续展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商标的保护期限是10年,但法律允许商标所有人进行续展,对续展的次数不做限制。我们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续展,注意那些细枝末节,让商标稳稳的攥在自己手里!

 

来源:微信公号–注册商标

2018十月24

商标注册应该选择黑白还是彩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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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的商标申请人都会有一个疑惑:商标注册是黑白好还是彩色好?今日,咱们一起来看看:

一般来说,商标就是区分商品的来源与服务的提供者,使产品在同一类商品中彰显特色,突出品牌价值!

有颜色的商标,像是麦当劳的黄色“M”标,在全世界都享有不容小觑的品牌效应。如果麦当劳的“M”标突然换成了其他颜色,那可能会让消费者产生误解,认为麦当劳被“山寨”了。

 又比如市场上深受消费者喜爱的M豆巧克力。虽同为“M”字商标,消费者能轻易地把他们区分开来。因为麦当劳在图形商标“M”上多申请了一个颜色保护,所以M豆巧克力的“M”商标是不能用黄色这个配色的。

什么情况应申请颜色商标?

1、产品特性需求

如涂料、彩色画等,通过颜色的辅助可以使产品更加形象生动;

2、有一定影响的标志或人物

颜色的结合已经成了该标志或人物不可缺少的部分,比如麦当劳黄色“M”标、加多宝的金色商标、红牛的红色公牛商标等;

3、可能被驳回的商标

对于设计过于简单的商标,如果以黑白形式申请注册,可能会遭到驳回。如果赋予商标颜色,增加其显著性,则可能提高该商标的注册成功率。

黑白商标又有哪些优势?

黑白商标相对于彩色商标,最大的优势在于黑白商标的“自由性”

1、企业可在后期因不同需求对黑白商标进行上色宣传推广,使商标更加契合企业后期的宣传和推广;

2、黑白商标在商标保护上更具优势,因为彩色商标只针对申请人指定的颜色有保护作用,而黑白商标的保护范围更广,毕竟黑白商标要比彩色商标多太多。

所以,申请人在注册商标时,如果在黑白商标和彩色商标的选择上出现纠结,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做决定:若企业需要突出产品的特色或者商标本身设计较为简单,建议选择颜色商标;如果企业想更加灵活的使用商标,建议选择黑白商标。

 来源:微信公号–麦知快讯

2018九月19

八块钱商标,却卖了11万!大家抢着买破产公司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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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其二说:
南京1200万的别墅,曾6折、5折、4折3次拍卖,均以流拍告终。只因它2011年发生过命案成了大家眼中的“凶宅”。同样是司法拍卖,破产公司的商标却大受欢迎!公司破产了“没关系”,你的商标或许可以“带领”你东山再起!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知识产权作为公司无形资产的一部分,将会用于破产清算,多数都会被拍卖偿还债务。

1、一个商标卖5元,4个商标卖3元

温州古拉迪卡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债务总额上千万元,债权人找到的古拉迪卡服饰唯一的资产就是一件名为“Gladka”的商标。公司负责人联系不上,商标注册证无法找到,公司销售额不清楚,商标价值无法评估。

在这种情况下,今年6月,债权人同意把这枚商标拍卖。要不是平台有限制,本来债权人都准备设置1元起拍,后来才改成了5元起拍。

温州市伊蕾愉涵鞋业有限公司陷入担保链危机,同样负债达数千万元,公司也不得不走上破产清算的道路。公司生产设备早已被抵债,除了为数不多的资产,只剩4枚有效商标——“卓莱诗Z’orrassy”、伊蕾贝特、鑫灿鸿、YILEIBATE。

只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今年8月,鞋企管理人把这4枚商标挂在司法拍卖平台拍卖。4个商标起拍价3元,平均一个商标才7毛5,恐怕一个鸡蛋都比这个贵吧。

2、  5元商标卖了4万5,3元商标买了6万5

一个商标卖5元,4个商标卖3元!是的,你没听错。

根据企业广告投入、销售网络、市场占有率、授权情况等方面有所不同,商标价值自然有高有低。但按市场价来说,商标一旦注册成功,一枚商标价值至少有数千元。3元、5元的商标价格确实奇“低”无比。

“万一没人买,真有人花了几块钱买到了呢?”这种担心显然低估了商标求购者的热情。

5元童装商标“Gladka”以45305元成交,溢价9000多倍;3元鞋服类商标以65203元成交,溢价超2万倍!

3、为啥大家抢着买破产公司的商标?

为什么一个破产公司的商标,居然这么多人抢着要?在小编看来原因有四。

网拍商标快

商标注册虽然不贵,但注册一个商标通常需要1年以上,且有驳回风险。而通过网拍商标,自然可以快速获得商标专用权。

热门商标标签

数年来,服装鞋帽的中小型企业或电商平台一直呈井喷式发展。第25类商标自然属于非常热门的商标,市场需求大。

商标知名度较高

虽然是破产企业的商标,但是它们经过市场流通,已经获得了一定品牌知名度。与其从零开始开创一个品牌,不如买一个有知名度的商标来得省心,你说呢?

             商标价格偏低

作为一个已经破产清算的企业,自然抱着能卖就卖,能抵债就好的心态。其所拍卖的商标一般来说价格普遍低于商标价值,谁不愿意买到物美价廉的商标呢?

2016年,广东银一百立异铝业有限公司破产,其“金一百”、“银一百”系列合计35枚商标,估值仅50万,却拍出了502万的价格。一度震惊全行业!

破产企业也有“涅槃重生”的希望,而你只需要好好算算知识产权这笔账。

 

 

来源:中细软知识产权      转自微信公号–知其二

2018九月11

“徐福记”与“黄福记”不近似?凭借“驰名商标”身份将对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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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商标近似,应当从商标本身的音、形、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考虑,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采取整体观察与对比主要部分的方法。

 “徐福记”和“黄福记”,分别是一个广东起家的全国知名品牌,和一个广东本土品牌。一看这两个名字,你大概就猜到双方是同行吧?

 确实如此,两家公司在糖果、糕点市场上可谓是棋逢对手,双方围绕商标是否侵权的问题,整整闹了三年。

 “同名不同姓”,一字之差致商标纷争

 徐福记”始创于上世纪70年代,主要生产经营糖果、糕点及果冻、布丁等休闲食品。2008年7月,徐福记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徐福记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

 徐福记公司注册有第1247144号与第3287032号“徐福记”商标及第717184号、第886954号、第7316224号、第7346784号、第7380876号“徐福记及图”商标(下统称引证商标),上述商标于1993年至2009年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糖果、糕点、果冻、饼干等第29类与第30类商品上。

 而广东省揭阳市荣丰食品有限公司(下称荣丰公司)于1992年9月注册成立,经营范围包括饼干、糖果制品(糖果)、果冻生产销售等。荣丰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黄某,担任公司执行董事与经理。

 2010年3月,黄某提出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2012年5月被核准注册使用在饼干、蛋糕、糖果、果冻(糖果)、茶等第30类商品上。黄某在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当天还在茶、调味品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第8138765号“黄福记及图”商标。

 2015年7月,徐福记公司向商评委对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主张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损害了徐福记公司的在先商号权及驰名商标权益。据此,徐福记公司请求宣告诉争商标无效。

 在商标评审阶段,黄某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答辩。

 2016年5月,商评委作出裁定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虽然均含有“福记”二字,但是首字不同,在字形、文字构成、呼叫、视觉效果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即使徐福记公司的“徐福记”与“徐福记及图”商标在糖果等商品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也不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同时,诉争商标与徐福记公司的商号“徐福记”未达到相同或基本相同的近似程度,尚不能认定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进而损害徐福记公司的在先商号权;此外,虽然徐福记公司的“徐福记及图”商标曾被认定为糕点、糖果商品上的驰名商标,但鉴于诉争商标与徐福记公司的“徐福记及图”商标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故诉争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不易误导相关公众,进而致使徐福记公司的驰名商标权益受到损害。

 综上,商评委裁定对诉争商标予以维持。

 徐福记公司不服商评委所作裁定,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商标近似与否,成为左右案件走向关键

 在一审诉讼阶段,双方围绕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商标、诉争商标的注册是否会损害徐福记公司的在先商号权及驰名商标权益展开了激辩。

 经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故不存在适用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进行驰名商标认定和对引证商标进行跨类保护的必要;在徐福记公司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其商号于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在糖果商品上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的情况下,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标注诉争商标的商品与徐福记公司存在某种关联,诉争商标的注册损害了徐福记公司的在先商号权。据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7年10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商评委所作裁定,并判令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

 商评委不服一审判决,随后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徐福记公司与黄某均服从一审判决。

 在二审诉讼阶段,争议焦点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经审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出,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按照相关公众对商标的一般识别和对文字、图形等商标组成部分的理解来进行,既要考虑商标标志整体的近似程度,也要考虑相关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商标申请注册意图、商标使用情况等因素,以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作为判断标准。

 对于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方面基本相同或者存在较大关联,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同时,“黄福记”和“徐福记”分别构成诉争商标和引证商标的唯一或主要识别部分,两者均包含“福记”二字,且词语结构相同、发音呼叫相近,虽然存在“黄”字与“徐”字之差,但在隔离比对的情况下,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整体上不易区分诉争商标和引证商标;此外,结合徐福记公司在商标评审阶段提交的“徐福记及图”商标在糕点、糖果商品上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所获荣誉及广泛宣传等证据,可以证明在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引证商标在糖果、糕点等商品上已具有较高知名度。

 综上,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若同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并存,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各自所标识的商品均来源于徐福记公司,或者误认为诉争商标所标识的商品提供者与徐福记公司之间存在特定联系,从而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据此,法院终审驳回商评委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走出近似泥淖,关注商标的“音形义”

 就本案来看,“黄福记”被成功无效的原因还是更多地考量了“徐福记”的知名度,其次才是双方确实构成了一定程度的近似。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判断商标近似,首先要判断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选项是否相同或具有较强的关联性,这是一切的基础,只要申请时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种类无重叠和关联性,即使相同也可以共存。

 判断商标近似,应当从商标本身的音、形、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考虑,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采取整体观察与对比主要部分的方法。

 判断商标近似,还应当考虑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简而言之,在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一般要从商标的音、形、义三个方面综合考虑,在考虑音、形、义的时候也会结合商标是既有词汇还是臆造词来斟酌商标的显著性以及这种显著性的强度对消费者的混淆的影响。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顶峰知识产权

转自微信公号–细软知识产权

 

2018九月7

都是被“拒绝”,商标驳回和商标不予受理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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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和商标不予受理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商标被驳回和商标不予受理都是商标申请过程中的常见情况,只是因为申请人商标知识贮备不充分,对商标申请的细节不甚了解,因此两种情况无论遭遇哪一个,都容易自乱阵脚,手忙脚乱。

而一些黑心代理机构也往往利用申请人商标知识欠缺,不能很好区分“商标驳回”与“商标不予受理”的概念,从而设下“连环局”——如故意造成申请人申请商标不予受理,却以此为借口对申请人谎称其商标被驳回,需要加收一笔“代理费用”才能继续操作等等。心机深沉,完全把申请人玩弄在股掌之间。

由此可见,商标申请人了解并分清这两个概念十分重要。而要理清二者的区别,我们首先要了解:

商标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商标申请流程主要分为:

1、提交申请阶段:把商标申请文书上报商标局;

2、商标局审查阶段:形式审查通过→商标局发出受理通知书→实质审查;

3、核准注册阶段:实质审查通过→初审公告->异议期→核准注册。

之所以要了解商标申请流程,是因为商标驳回和商标不予受理是分别发生在商标申请的不同阶段的。商标不予受理是商标形式审查的结果,而商标驳回则是商标实质审查的结果,两者不可同日而语。

什么是商标驳回?

商标驳回是指商标在注册的过程中,经过商标局实质审查后,认为该枚申请注册的商标有不能通过的理由,就会将其驳回。

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有很多:

由于中国现在商标注册量大,目前最常见的理由是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在先申请或注册的商标在近似或相同的商品/服务选项上构成近似或相同,因此不与核准注册。

此外,也会因为违反了商标法的禁注条例,如缺乏显著性、商标是行业通用名称、县级以上行政地名、商标名称容易产生不良影响等。

什么是商标申请不予受理?

商标申请不予受理是在注册过程中,商标局在对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时,认为该商标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因而不受理该申请、不下发受理通知书的情况。

导致申请不予受理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申请书有问题的

1、申请书以纸质方式提出,未打字或印刷的。

2、申请文件缺少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

3、申请书未使用中文的,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未附送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公司公章的。

4、未按要求填写申请书而无法确定申请人名称地址的。

5、申请书上为填写商品项目名称的。

6、未按要求使用正确申请书式的;擅自修改申请书格式的。

7、申请书上申请人名字、签章或签字、所附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不同的。

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1、商标图样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2、声明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3、声明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集体组织成员名单的。

4、声明申请注册证明商标,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证明其或其委托机构有监督能力的证明文件。

5、声明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未同时提交填写有共同申请人名称并由其盖章或签字的附页,或提交了附页但未声明是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

6、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未提交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文件。

其他方面存在问题的

1、境外公证未同时附送认证文件的。

2、未向商标局缴纳规费的。

3、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但申请人期满未补正或不按照要求补正的。

二者有何区别? 

综上所述可知,商标驳回与商标申请不予受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之处。不同之处主要是:

原因不同

商标被驳回是因为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在先申请或注册原则”及违反禁注条例,商标局才驳回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申请不予受理则是因为申请人提交的商标申请文书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规定才不予受理的。

审查对象不同

商标被驳回是因为其本身不满足核准注册的条件,因此审核对象只有商标本身。

商标申请不予受理主要还是因为申请材料存在问题,只属于形式审查阶段,审查对象只是商标申请文书和商标形式。

下发文书不同

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件后,商标局主要发出三种通知书: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与不予受理通知书。而商标被驳回,商标局会下发商标驳回通知书。

退费政策不同

缴纳相关费用是商标受理流程的最后一个环节。商标被驳回是不退还申请费用的。而因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而不予受理的,尚未收取受理商标注册费。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不予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并未扣除相应费用。

遭遇其一应该如何补救?

遭遇商标被驳回

按照法律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

因此,遭遇商标驳回,首先应分析被驳回的原因,是因为你申请的商标和别人的在先商标构成近似还是商标缺乏显著性,或者不良影响。其次可根据分析结果选择进行驳回复审,或者修改商标设计方案重新申报。

遭遇商标申请不予受理

既然是形式审查不能通过,申请人可按规定修改并重新填写申请文件及缴纳费用,等待进一步审查即可。如果经进一步审查后基本符合规定但需要补正的,商标局也会通知你继续予以补正。

商标不予受理和商标驳回虽然直接后果类似——商标局不同程度地“拒绝”了你的商标申请,但我们必须分清的是,一个是只接受了形式审查,不代表商标本身不能注册,需要补正的是申请材料的部分,而另一个是已经审查了商标本身,不予授权,只有通过驳回复审来争取确权。在面对两种不同情况时,申请人要能够分清概念,该怎么救济就及时选择适当的救济方式,同时也要警惕黑心代理机构的欺骗,不要落入“老鼠老虎傻傻分不清”的圈钱陷阱。

来源:顶峰知识产权

2018八月28

9.1日起,商标文件网上接收自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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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在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中,全面对商标网上申请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实现网上提交申请、网上接收文件全程电子化,努力打造更为优质、高效、便捷的商标注册网上服务平台。

 

经过前期测试,定于2018年9月1日正式上线“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商标网上申请系统”所有用户可凭已申请的USB-KEY或数字证书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在选择接受《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用户使用协议》后,使用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实现网上提交申请、网上接收文件

二、对于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的商标申请所产生的部分种类商标文件(见附件),我局将采取电子文件方式送达,并同步发送短信和邮件提示,用户可自行下载打印,不再以纸质文件方式送达。随着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功能不断完善,我局将逐步增加商标电子发文种类。

三、以纸质文件方式提交商标申请的,商标文件仍以纸质文件方式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适用电子送达的商标文件种类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2018年8月24日

 

附件:

适用电子送达的商标文件种类(2018年9月版)

 

1.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不予核准通知书

2.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不予核准通知书

4.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5.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6.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不予核准通知书

7.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8.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核准通知书

9.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不予核准通知书

10.变更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11.变更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不予核准通知书

12.变更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核准通知书

13.撤回变更商标代理人通知书(不予核准通知书)

14.撤回变更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15.撤回变更商标代理人通知书(核准通知书)

16.变更商标申请人名义/地址核准通知书

17.商标变更申请不予核准通知书

18.撤回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通知书(不予核准通知书)

19.撤回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不予受理通知书

20.撤回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通知书(核准通知书)

21.商标注销/删减商品申请受理通知书

22.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23.删减商品服务视为放弃通知书

24.商标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不予核准通知书

25.商标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核准通知书

26.撤回删减商品/服务项目不予受理通知书

27.撤回删减商品/服务项目通知书(不予核准通知书)

28.撤回删减商品/服务项目通知书(核准通知书)

29.商标续展申请不予核准通知书

30.撤回商标续展不予受理通知书

31.撤回商标续展申请通知书(不予核准通知书)

32.撤回商标续展申请通知书(核准通知书)

33.商标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

34.商标转让/移转申请视为放弃通知书

35.商标转让/移转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6.商标转让/移转申请不予核准通知书

37.撤回商标转让/移转申请通知书(不予核准通知书)

38.撤回商标转让/移转申请通知书(核准通知书)

39.撤回转让不予受理通知书

40.商标注销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41.商标注销申请不予核准通知书

42.商标注销申请视为放弃通知书

43.核准注销通知书

44.撤回商标注销申请通知书(不予核准通知书)

45.撤回商标注销申请通知书(核准通知书)

46.撤回商标注销不予受理通知书

47.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

48.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不予受理通知书

49.商标使用许可不予备案通知书

50.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受理通知书

5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变更不予受理通知书

52.商标使用许可变更名义不予备案通知书

53.商标使用许可变更名义备案通知书

54.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不予终止通知书

55.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提前终止不予受理通知书

56.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通知书

57.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核准通知书

58.撤回商标使用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59.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

60.提供优先权证明不予核准通知书

61.等待不予核准通知发文

62.撤回商标通知发文

63.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64.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65.商标驳回通知书

66.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

67.商标初步审定公告通知书

 来源:商标局     转自微信公号–知产库

2018八月23

商标被提撤三,提供什么样的使用证据才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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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注册完拿到商标注册证对于商标申请人来说都可以松口气了,但是事实并非如此,我国《商标法》第49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俗称为“撤三”制度。

商标被提撤三后很多个人或企业因为无法出示商标相关的有效使用证据,从而使得商标被停用。那么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有哪些要求呢?哪些证据是有效的?

一、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二、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上;

2.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三、以下情形,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关于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的声明;

2.未在公开的商业领域使用;

3.仅作为赠品使用;

4.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而没有实际使用;

5.仅以维持商标注册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

四、仅提交下列证据,不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商品销售合同或提供服务的协议、合同;

2.书面证言;

3.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物证、视听资料、网站信息等;

4.实物与复制品。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性限制;

3.破产清算;

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来源:商标圈

2018八月8

关于商标的“一派胡言”,你听过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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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1、商标必须注册,不注册就不能使用

商标注册获得的是商标专用权而非商标的使用权!根据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国实行强制注册的商标范围主要指两类商品: 一是人用药品,二是烟草制品。这两类商标未经核准,不得在市场上销售。其他商标可以注册,也可以不注册,完全看个人意愿。但是,未注册商标不享有专用权,我国商标注册又是申请在先原则,如果不注册商标,一旦被别人抢注,你就不能再使用此商标了。

误区2、自己的注册商标,使用在什么产品上自己说了算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并不是注册一个商标就能在所有的商品或者服务上都获得保护的。商标只能使用在已注册类别的产品或服务上,不能擅自把商标使用在未注册的类别上,不能超范围作为注册商标使用。这么做商标是不受保护,还有可能存在侵权情况。
误区3、一件商品上只能使用一个商标

一件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件数并无限制,多个注册商标可组合使用在同一件产品上。在一件商品使用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一般都以主、副商标的形式配合使用。
误区4、彩色商标在申请时需指定颜色

如果指定颜色,以后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时候就使用注册颜色,不能更换颜色。黑白申请,不指定颜色的保护范围更广泛。
误区5、别人已经申请了这个商标,自己就不能申请了

我国采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基于尼斯分类),共有45大类,如果他人已经在某些类别注册了商标,那么,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你就不能再进行申请了,但在其他类别还是可以申请的(驰名商标除外)。
误区6、拿到商标注册证这个商标就永远是我的了

获取商标证书后并不代表会一直享有此商标的专用权。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10年到期不续展、商标使用不规范等都会丧失商标专用权。商标权丧失后,不再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可以办理这个商标注册申请。

误区7、自己的商标想让谁使用都可以,不必办什么手续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且《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误区8、企业名称、地址变更,没有必要办理商标变更手续

商标注册人名称和地址改变,必须及时办理商标变更手续。否则,新名称、新地址用原来的商标,不但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有商标纠纷,有理变无理。

2018七月26

为什么会有陌生人来无效你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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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专利权利人在申请成功之后,后续监测就不甚上心了。直到有人忽然出来请求宣告自己专利无效,才惊觉没有恰当的应对方案,甚至导致自己被成功宣告专利无效。

而往往去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人,都是既不认识也没有交集更谈不上“结仇”的陌生人。

那么专利无效到底是指什么?专利无效需要经过人申请才可能做出宣告,那么哪些人可以申请专利无效宣告呢?又是什么人在对他人的专利请求无效宣告呢?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专利无效是指什么

所谓专利无效,是在专利权授予之后,被发现其具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确认并宣告其无效的情形,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专利无效宣告

专利权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公告的专利无效。

所以任何人都可以申请专利无效宣告,前提是认为专利不符合相关规定。而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

 

三、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理由有哪些?

请求宣告他人专利无效的理由一般来说包括:

认为发明创造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或同已有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或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中的技术方案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实现;说明书修改超出原始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范围,或超出原始图片、照片超出原始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范围,或超出原始图片、照片表示的范围;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书中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不清楚;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违反国家法律或者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等。

四、无效他人专利究竟所为目的为何?

通常情况下会去无效他人专利的,总结起来大概是以下几种原因:

1、为公益目的,组织或者个人挑战已有专利;

2、通过挑战专利,对于同领域中的竞争者,针对性地提起报复性专利挑战,从而打响个人或者企业的名声;

3、在专利权人的关键时期,通过挑战其专利攫取利益;

4、为之后的产品开发或商业计划,铲除专利障碍;

5、对于潜在侵权者,试探其专利强度;

6、其它情况:如在进行专利许可时,被许可方可能会暗中向许可方发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如果在不暴露自身身份的情况下,将其许可专利无效,就可能在许可谈判中获得一定的有利地位。

即便无效不成功,双方依旧可以在牌桌上继续洽谈许可事宜,“进可攻,退可守”。

又或者,当竞争对手想要进入己方市场时,己方可以针对对手在该市场范围内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为其进入市场设置障碍。

更有甚者,是在被人提出侵权诉讼之际,去对诉讼人的专利进行无效宣告请求,好利用这种方式为自己的侵权嫌疑“脱罪”。

五、被人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后该如何救济?

被人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可以进行司法救济程序。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受理诉讼的法院和诉讼性质与不服复审决定提起的诉讼相同。需注意的是,无效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换句话说,当你作为专利权人收到中国专利局转来的他人对你的专利权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文件副本的时候,你应认真仔细阅读和分析他人提出的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主要理由,有针对性地准备和撰写答辩意见陈述书。

当然啦,也可以请专利律师专利代理人来一起分析研究,讨论对策和撰写答辩意见陈述书。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任何知识产权“无效”程序的启动,多是与利益纠纷有关,不是你挡了别人的道,就是别人要借你来开路。

因此,权利人在获权之后不应放松警惕,一定要密切关注自己知识产权权利的稳定性,做好后续监测、维护等工作,才能不让自己的智慧成果落入白白牺牲的境地。

而即使面对被人无效自己知识产权的情况,也不要视其为猛虎出笼,大难临头,应第一时间与专业人士取得联系,共同商讨对策,越早行动越有机会化险为夷,保住权益。

来源:顶峰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