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二月25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关于在网上公开商标异议决定文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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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商标异议审查工作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我局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网上公开商标异议决定。

商标异议决定文书将自交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商标网(http://sbj.cnipa.gov.cn/)上予以公开,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涉及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二)当事人书面请求不公开,且商标局认为该请求合理的;

(三)我局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开的其他特殊情形。

社会公众对公开的商标异议决定文书有意见、建议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馈:

(一)在中国商标网“公众留言”栏目留言。

(二)拨打咨询电话:010-63218500-5-7。

公开的商标异议决定文书仅供查询人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非法使用文书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2020年2月18日

2019十二月11

人民币符号“¥”,能否注册为商标,看商标局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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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符号,想必很多人都喜欢的吧!俗话说,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如今,我们的生活万事都离不开钱。在日常生活中,钱似乎是衡量一个人生活水平的标准,而在商业社会中,更是人们对一个行业、一个企业第一认知。

但是,在商标注册中能否拿来申请呢?我们看下面这个案例就知道答案了!

2017年05月26日,合肥房管家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向商标局提交了第24348647号图形商标的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6类,经纪、信托、资本投资、不动产代理、担保、金融评估(保险、银行、不动产)等服务上。

2018年3月7日,商标局驳回该商标,并发送驳回通知书。该公司自然是不服气的,随即提起复审。可惜,历时6个多月的驳回复审,还是败在了商评委手中。

房地产公司不服,继续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却还是遭到了驳回。2019年9月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房地产公司的上诉,目前该案已经审结。

申请人(房地产公司)认为,申请商标为房屋图形外观的展示,钱币符号仅是作为该图形的小小装饰部分,整体不会产生不良影响,且其他类似情形的商标已获准注册。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商评委、法院可不这么认为!

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包含人民币符号“¥”,将其用作商标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申请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并且,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况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诉争商标由外部的房子图形及其内部的符号“¥”构成,“¥”符号作为该图形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之一与我国法定货币人民币的特定标记“¥”完全相同,若将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保险、经纪”等服务上易对我国的经济、文化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

关于房地产公司主张的存在其他包含“¥”标志的商标已被核准注册,故诉争商标亦应予核准注册的问题,商标授权遵循个案审查原则,各案事实情况不同可能结论各异,其他商标核准注册的情形并非诉争商标予以核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综上,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看来房地产公司想要获得带“¥”符号的商标是不可能了。小编要提醒大家,注册商标的时候,对《商标法》一定要有了解,并提前做好商标近似查询,避免出现驳回等情况。另外,根据该案,我们还需要知道一点,某些成功注册的个案并不能作为驳回复审时的依据。所以,咱还是按照《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吧,别动小心思了!

 

来源:微信公号–麦知快讯

2019一月17

商标到手后,这么用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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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成功后就万事大吉了?别闹!如果企业错误地使用了商标,不仅商标会面临“被废”的风险,企业也可能会承担巨额的赔偿!如何正确使用商标?往下看!

1、商标的标识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中自行改变商标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否则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在实践中,一些商标注册人为了让商标更美观或出于其他原因,会将商标的文字字体进行细微改变,或者在商标外加上方框、圆框或线条,这些行为都属于随意改变商标,都是法律所禁止的。

注册人在使用商标时,必须确保商标的标识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只能按比例将商标放大缩小,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和颜色。

2、商标的使用主体

 商标注册人变更名称、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或转让注册商标时,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常见的企业更名、搬迁和商标交易的情况以外,企业的分立、合并、入股、改制等事件都可能导致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变更。

3、商标的使用范围

 在注册商标时,申请人须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按不同的类别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在使用商标时,申请人应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准,如果想在核定之外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申请人须另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或者跨类别使用,都不应当加注册标记,否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如果与他人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还要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4、商标的注册标记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在“商标尚未获准注册”和“商标使用范围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两种情况下,申请人在商标上标明“注册商标”或注册标记“”都属于违法行为。

 5、商标的使用证据

 在商标相关行政和司法实践中,商标使用必须通过证据来体现,没有商标使用证据,当事人就不能证明商标使用事实的存在。

 在实践中,一些注册人虽然存在使用行为,但由于不重视保存原始资料而提交不出有效的使用证据,导致商标权丧失。

此外,在涉外注册过程中有些国家的注册管理部门也要求提交商标的使用证据,或者在双方有争议的情况下根据使用证据来确权。因此商标权人一定要注意保存商标的使用证据。

商标对于企业和个人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既然费尽周折把它申请下来,就要正确地使用,不断提升商标的知名度和企业的品牌价值,这才是使用商标的正确姿势。

 来源:微信公号–注册商标

2019一月10

商标申请前的这七个重要问题是否被你忽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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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意商标标识和创意在申请前的保密

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标识前,必须注意对商标标识及相关创意采取保密措施,以避免商标被他人抢注。因为一旦商标遭到抢注,企业若想夺回就必须要面临一场旷日持久的“战斗”,无论是金钱还是时间方面,都需要极大的投入与消耗。

企业在申请注册前,须尽量避免通过出版物、网络、销售、商务谈判等任何方式公开使用商标标识,在委托创作、合作创作过程中也应采取保密措施避免创意的泄露。退一步讲,当与第三人间的合作导致相关标识和创意透露不可避免时,也应该事先做好保密约定,并留存相关证据。

二、商标设计与注册前的检索

企业在着手商标设计与注册前,必须对同类或类似产品已注册或正在审查的商标进行全面检索,避免因重复、雷同、相似或者读音相似而不能注册。

 通过对检索结果的分析,使申请人对其所要注册的商标获得一个初步判断,从而做到心中有数避免盲目申请。

每一个商标的设计,都承载着创始人的美好愿景,同时需要企业巨大的人力物力付出,若未能在设计与注册前进行全面的检索,导致商标标识不能被注册,那么之前所有的努力都将付之东流,这对企业无疑打击沉重。

三、申请核心商品同时注重关联商品或服务

在确保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未被他人注册后,企业首当其冲的便是对这些类别的申请注册,以保证商标能够在核心商品或服务类别上使用。

同时,也要注重在相关类别上的注册,即在类似或有关联性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进行注册,譬如:核心产品的上下游产品、产品相关的服务领域、服务类别的主售产品、与产品通常搭售或共同使用的产品等。

一方面,在相关类别上的注册能够扩大商标权人原有的排他权,以保护核心商标不受侵犯,避免别有用心者攀附商誉、混淆市场;另一方面,为企业日后在其他相关领域的拓展奠定基础。

四、文字商标优先

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在企业申请注册商标时,须将文字、图形、声音商标等予以分开注册,从而有效化解注册风险提高核准率,获得最大的保护范围,因为对于组合商标在审查时任何一部分不满足要求,全部商标均会被驳回。

由于文字商标易于呼叫、易于记忆的特点,在各类商标中,文字商标的可识别性最强,使之在商标体系中占据着核心的地位,因此企业应当优先注册文字商标。

在已经申请文字商标的基础上,通过图形商标、声音商标的注册,使企业商标体系更加充实、完善。

 五、注意商标标识设计的著作权归属

通常来讲,一件独创的富有美感的商标标识,往往也能获得版权保护。在“艾杜莎”一案中,法院认为:判断引证商标标识是否具有美术作品的独创性,一方面应考虑该标识是否给公众带来了与以往作品不同的“视觉”感受,另一方面也应当考虑该标识所具有的智力创作程度是否达到著作权法所要求的基本高度。若满足了这两点,则商标标识也应当像作品一样,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很多人往往误以为,企业内部职员所设计的商标,或企业与设计人签订了委托合同,那么他们所设计商标的版权便自然归属本企业,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

事实上,商标标识的著作权归属须以明确而有效的合同条款来约定。因此,企业必须事先与商标设计人明确该标识的著作权归属,否则,在商标做大做强之后极易产生经营隐患。

另一方面,要注意保留创作底稿,委托创作合同,并通过版权登记、时间戳、或者电子邮件、邮局发信函等方式固定创作内容和创作时间,以明确著作权的成立时间、作者、权利人和作品内容。

六、进行事后监测

企业成功注册获得商标权之后仍然不可掉以轻心,必须加强事后监测,定期定时查阅《商标公告》,一旦发现有其他企业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本企业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情况,要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防止本企业商标权遭到侵犯。

另一方面,通过商标监测,能及时有效的获得商标续展与权利状态信息,防止商标因过期未续展而被注销,或者未经商标权人同意冒名转让或许可行为的发生。

七、建立使用证据档案

商标使用证据档案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使用商标所形成的档案,包括商标宣传资料、广告资料以及销售资料等。及时建立商标使用证据档案,从长远来看,对于初创企业意义重大。

一方面,无论是商标驳回、异议、无效还是撤三程序中,都需要提供商标使用证据,在商标权遭遇侵犯时更能为维权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支持,从而有力打击侵权行为。

另一方面,商标使用证据档案有助于企业对知名商标的培育。虽然初创企业商标知名度不大,但仍应积极培育商标知名度,留存商标宣传和使用的痕迹和证明,并在适当时机申请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认定,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来源:微信公号–商标注册

2018十二月19

企业可以使用还在注册的商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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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企业为了让产品或服务尽快面市而使用了还在注册的商标,并为其标注了TM。标注了TM的商标是什么?合法吗?使用还在注册的商标有风险吗?别急,且跟小编一起往下看!
1、什么是TM商标?

 TM是英文“trade mark”的首字母大写,含义为商标。之所以有的商标会被标注TM,是因为某些国家比如美国在认定商标权归属上是采用“在先使用”的原则,即谁先使用该商标就对其拥有商标权。

所以商标权利人在最开始使用商标时会为其标注TM标志,以此宣称自己对该商标拥有商标权。

2、在我国TM商标合法吗?

在我国,组织或个人如果想获得商标权就必须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并获得核准才行。

根据我国最新修订的《商标法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注册商标的标注方式只有3种方式,即在注册商标后面加注:

1、“注册商标”四个汉字;

2、“注”注字外加一个圆圈;
3、“®”R外加一个圆圈。

 显然,我国法律并未禁止我们为正在注册的商标标注TM,但即使标注了也不受法律保护。

3、使用正在注册的商标有风险吗?

企业可以使用正在注册的商标,但有侵犯他人商标权的风险,风险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1)企业申请商标前未做近似查询,存在相同或近似商标;

(2)企业虽然做了近似查询,但查询工作不到位,有遗漏;(3)由于商标局的数据库有滞后性,存在“盲期数据”(已申请注册但还未被录入数据库的数据),造成近似查询不彻底。综上,企业使用还在注册的商标是有一定风险的,可能会因为商标近似问题而对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构成侵权。

 4、使用还在注册商标的建议

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期间,如果特别想使用商标,可以这样做:

(1)进行认真细致的商标近似查询,最大限度地确保自己申请注册的商标没有近似商标;

(2)在宣传还在注册的商标时要控制成本,等拿到商标注册证后再大规模宣传,防止出现“竹篮打水一场空”的情况。
(3)收集和保存好该商标的使用证据,如:发票、合同(或协议)、广告物品、包装物、产品检验报告等。即使商标被驳回,我们也有可能在驳回复审中反败为胜。
来源:微信公号–社标网
2018十二月14

组合商标注册不得不说的问题:组合注册VS分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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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吗?我有商标注册问题想要咨询一下。

你好,在的,您有什么问题请讲,很高兴为您解答。

我有一个商标要注册,里面包含文字、图形和拼音,我是分开注册还是组合注册?

你好,你可以把你要申请的商标发给我看一下,不过一般建议分开申请。

怎么都是分开申请?分开申请可以多收钱是吧?

若你能觉得分开申请不好,也可以选择组合申请。

怎么,觉得我懂点商标的事,又建议我组合申请了?!我看你们就是想多收钱。

 

相信很多商标申请人和代理人都遇到过这类情况,商标申请人觉得代理人就是想多收点钱,而代理人却觉得冤枉,明明自己给客户的是专业的意见,但是被客户说只想赚钱。

那多元素商标的注册,到底是分开注册还是组合注册呢?今日麦小豆就来与大家细说。

大家都知道商标可以是单独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也可以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之间的任意组合。组合注册就是将由多元素构成的商标作为一个商标进行注册;分开注册就是将商标的每一个元素单独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两者之间的区别

1、支付费用

组合商标只需要注册一个商标即可,花费的便是一个商标的成本费用;分开注册则是按照需要注册元素的多少支付,花费的成本自然也就比组合注册高。

2、商标驳回

组合注册中一旦商标的任何一个元素遇到近似或者在先申请,那么整个商标都会被驳回;分开注册则是其中某个元素商标被驳回,不影响其他元素的申请。

3、灵活使用

组合注册一旦被核准注册之后,则只能按照注册时商标的组合方式使用,不能进行任何改变,不能改变组合方式,不能拆开单独使用,否则将不可以作为注册商标使用,也不可以标注注册商标的标记;分开注册的商标在使用时可以随意使用其中的任何一部分,同时标注注册商标的标记,也可以随意组合起来使用,在每部分上标注注册商标的标记。一般情况下,拆开之后单独可以注册的,在组合起来之后跟别人商标近似的可能性较小。

就像京东申请的“京东”“JD.com”“图形”,三个元素的分开注册的,可以随意变换,灵活组合。

4、图形更换
组合注册,如果企业随着发展的需要而要改变商标的图形部分,那么先前注册的商标就没有多大用处。因为要改变图形就是改变商标,所以需要重新申请商标,那么若要保留原有商标则需要缴费;若不需要保留就要重新申请新的商标,那么原来使用的商标所积累的历史就得归零。而且重新申请也有可能没有审核通过,存在一定的注册风险。

分开注册,在进行图形更换时,只需要将原来的图形商标注销掉,重新申请图形商标,图形商标成功注册后,就可以和原来的汉字、字母、数字商标随意组合使用。

5、侵权认定

组合注册,侵权人仅仅使用组合商标中部分的,法院不一定会认定侵权人使用的商标与组合商标是近似商标。分开注册的,侵权人如果还是使用组合商标中部分的话,法院则极大可能认定侵权人使用的商标与分开注册的商标近似。

总之,对于多元素的组合商标来说,如果不是只考虑经济成本的话,还是建议大家选择分开注册。

 

  来源:麦知快讯  转自微信公号–中华商标杂志

 

2018十一月29

商标被异议应该怎么办?五步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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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成功注册一枚商标并非易事,不仅要经历近一年的漫长时间,在审查公告过程中还可能遇到一些阻碍商标成功核准的“坎”,而商标异议就是其中之一。

但是,遇到商标异议也不要害怕,商标被异议并不代表商标就一定不能成功注册了,申请人还是可以通过一些合适的方法应对,把商标异议被撤销的风险降到最低。

什么是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什么样的商标会被提出异议呢?

1、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使用了商标法禁用的标志。

2、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28条的规定,侵犯他人在先商标权,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或经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3、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

4、初审认定的商标侵犯驰名商标的。

5、初审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5条的规定,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被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申请注册的。

6、初审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6条的规定,滥用地理标志,致使公众产生混乱的。

7、初审认定的商标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者著作权的。

8、初审认定的商标侵犯他人在先特殊标志权的。

9、初审认定的商标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被异议,该怎么办?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进行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

商标异议答辩

若被异议人选择放弃答辩,或者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答辩,都将被视为放弃其答辩权利;其后商标局将依照异议人提出的异议理由、相关证据等,裁定异议商标是否存在存在近似商标、是否系恶意抢注商标等问题。商标被宣告无效概率甚大。

若被异议人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答辩,被异议人可针对商标被异议理由做出针对性反驳,如提交商标使用证据驳斥商标缺乏显著性、商标系恶意抢注,全面分析商标构成要素以反驳商标构成近似或相同等。

商标局在认真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陈述事实和理由,并经调查核实之后,将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裁定:若异议理由不成立,异议商标将予以核准注册;若异议理由成立,异议商标将宣告无效。

异议答辩应注意哪些问题?

1.抓住重点

 辩驳商标不近似时,从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进行叙述;辩驳商品不类似,从商品的本身来说明有区别,尤其是对消费者的购买使用是否影响。

2.突出优势

 被异议人的商标如果有一定的独创性,或者本身有在先权利等要作为重要内容陈述,这些都是被异议人有力的理由与论据。

被异议人在主张商标申请和注册方面的在先权利时,权利人是否已在我国主张保护自己的权利比较关键,因为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是申请在先和注册原则,在我国已申请或注册的商标就比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标更有说服力。

3.针对性强

答辩就要对异议人的理由逐条进行反驳,有理且有据,被异议人要表明所答辩的内容的真实性,也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答辩是有根据的,不是凭空捏造。

4.按期答辩

根据《商标法》规定,答辩的期限是自被异议人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过期答辩按未答辩处理;答辩材料的补充也不是无限期的,因此答辩仍要补充材料的,必须及时递交。

5.专业的团队做专业的事

异议答辩需要有专业的团队去做,经验丰富的代理机构安排专人去撰写案件,做好异议答辩程序。代理机构通过答辩针对异议理由进行反驳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尽可能让自己申请的商标获准注册。

当商标被他人提出的异议时,申请人不必惊慌,根据异议理由逐一分析攻破。对商标异议答辩的叙述要注意内容紧凑、逻辑关系明确、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只要把观点说清楚,就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来源:微信公号–北京高沃知识产权

2018十一月14

撤三案件中,服务商标的使用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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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设置三年不使用撤销规定的立法目的在于督促商标权人积极使用注册商标,清理长期不使用的商标,使商标资源得以有效利用。只要商标权人进行了公开、真实、合法的连续性使用,就不应撤销一个合法获得注册的商标。

此外,服务商标是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在其向社会提供的服务项目上使用的标记。服务商标与商品商标相比,不同之处在于服务商标表彰的对象不是实物商品而是一种服务。服务商标不能像商品商标附置于商品上,随着商品的流转而广为传播,使消费者易于识别、辨认,故在认定服务商标的使用行为时应当考虑服务商标的前述特点。

在商业活动中,服务提供者若有在提供服务所使用的物品上标明其服务商标,在财务账册、发票、合同等商业交易文书上标明其服务商标,利用音像、电子媒体、网络等平面或者立体媒介使相关公众认识到其为服务商标等行为,即可以认定为服务商标的使用。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审结第7477397号“法宝”商标(简称诉争商标)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一案,对诉争商标是否在相关服务类别上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进行了认定。

本案中,北大英华公司在行政阶段提交的多个证据可以直接证明其在“知识产权咨询;版权管理;知识产权许可;知识产权监督;法律研究;诉讼服务;计算机软件许可(法律服务)”服务上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虽然北大英华公司提交的证明不能直接证明诉争商标在“仲裁”服务上的使用,但鉴于“仲裁”服务与“知识产权咨询”等服务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存在较大关联性,属于类似服务,故诉争商标在“知识产权咨询”等服务上的实际使用可以视为在“仲裁”服务上的使用。

综上,考虑北大英华公司提交的全部证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定北大英华公司在指定期间内在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全部服务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依法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决定。

来源:微信公号–知产北京
2018十一月14

六个核桃”饼干?商标权人获取惩罚性赔偿金,全国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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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单位(2018)鲁04民初字第432号《民事调解书》所载的全国首例商标权人获取惩罚性赔偿案例,特评为‘3.15案例’。”近日,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向枣庄中院颁发证书,充分肯定了枣庄中院审理的一商标权纠纷案件,并为此在枣庄召开2018年年会,研讨侵害商标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法人打假。

据了解,2016年5月,一消费者购买了5盒山东某食品公司生产的假冒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六个核桃”商标的饼干,随后向山东枣庄工商局举报。2018年7月,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向枣庄中院起诉,认为山东某食品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生产的饼干包装箱上使用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六个核桃”商标,构成商标侵权,并存在恶意情形,要求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枣庄中院办案人员进行了认真准备,并多次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辩法析理,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后山东某食品公司承认侵权事实,并同意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018年8月,枣庄中院做出民事调解书,确认山东某食品公司向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6000元。据悉,该案系全国首例商标权人取得惩罚性赔偿金的案例。

据了解,针对以往商标权案件司法实践中侵权人违法成本低、权利人维权成本高、打官司往往得不偿失等现象,《商标法》引入了商标权人惩罚性赔偿制度。《商标法》第63条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商标使用许可费的1倍到3倍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但《商标法》修改以来,直到本案受理时,未出现适用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进行惩罚性赔偿的案例,本案实质上“激活”了该法律条款。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俊海说:“该案通过调解书确认当事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体现了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司法原则,也体现了司法的创造性和能动性,可以称为‘枣庄经验’。”

来源:新锐大众  转自微信公号–汇桔网

2018十一月5

没有商标的商品注意了!你们离被电商平台强制下架应该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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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望着,盼望着,双十一的脚步终于临近了。

各位是不是跟小编一样兴奋地直搓手手呢?

当然跟我们同样兴奋的,还有各大电商平台上的商家们。因为双十一来临之际,它们的荷包又要被装满了……

但今天小编要来个神预测,他们当中肯定有人的商品将被强制下架!

为啥?

因为没有商标!!!

还记得2018年8月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电子商务法》吗?2019年1月1日它就要开始施行啦!所以没有商标的商品要注意了,你们离电商平台强制下架了不远啦!!!

《电子商务法》第41条至第45条主要讲述了关于知识产权的内容,仔细阅读发现为了保护平台自身权益,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平台对入驻商家的商标要求定会更高,所以存有侥幸心理的商家想用假商标蒙混过关肯定是不行了滴。

商务法对商标侵权管控更加严厉

近年来,商标侵权频繁出现在电商平台,假货问题普遍存在于电商行业。

据电商平台今年初发布报告显示,2016年,电商平台已经对18万个疑似售假商标品牌的店铺做了关店处理,2017年上述数字激增到了24万个。

在打假成效明显的情况下,每1万笔订单中仍有1.49笔为疑似假货,可见假货之猖獗。所以此次的《电子商务法》的实施,势必将对商标侵权的管控更加严厉,商标侵权的代价也将会更大。

平台或将不再售卖未获取商标的产品或服务

在入驻数量如此庞大的电商平台上,卖家自己如果没有拥有自主商标,随时都会出现侵权的可能。

基于以上情况,电商平台必将要求对于已入驻商家及时进行商标保护,以防他日被他人抢注商标后,被迫成为“山寨”产品,以致于自己辛苦经营的店铺、包装的商品就将面临着下架的处罚。

一言蔽之,《电子商务法》将间接促使平台不再售卖未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

看到了吗?没有商标,下一个双十一你都不会出现在消费者的视线里。

别愣着了!赶紧申请商标吧!!!

来源:北京理士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