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二月25
为增强商标异议审查工作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我局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网上公开商标异议决定。
商标异议决定文书将自交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商标网(http://sbj.cnipa.gov.cn/)上予以公开,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涉及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二)当事人书面请求不公开,且商标局认为该请求合理的;
(三)我局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开的其他特殊情形。
社会公众对公开的商标异议决定文书有意见、建议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馈:
(一)在中国商标网“公众留言”栏目留言。
(二)拨打咨询电话:010-63218500-5-7。
公开的商标异议决定文书仅供查询人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非法使用文书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2020年2月18日
2019一月17
商标注册申请成功后就万事大吉了?别闹!如果企业错误地使用了商标,不仅商标会面临“被废”的风险,企业也可能会承担巨额的赔偿!如何正确使用商标?往下看!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中自行改变商标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否则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在实践中,一些商标注册人为了让商标更美观或出于其他原因,会将商标的文字字体进行细微改变,或者在商标外加上方框、圆框或线条,这些行为都属于随意改变商标,都是法律所禁止的。
注册人在使用商标时,必须确保商标的标识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只能按比例将商标放大缩小,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和颜色。
2、商标的使用主体
商标注册人变更名称、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或转让注册商标时,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常见的企业更名、搬迁和商标交易的情况以外,企业的分立、合并、入股、改制等事件都可能导致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变更。
3、商标的使用范围
在注册商标时,申请人须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按不同的类别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在使用商标时,申请人应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准,如果想在核定之外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申请人须另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或者跨类别使用,都不应当加注册标记,否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如果与他人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还要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4、商标的注册标记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在“商标尚未获准注册”和“商标使用范围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两种情况下,申请人在商标上标明“注册商标”或注册标记“”都属于违法行为。
5、商标的使用证据
在商标相关行政和司法实践中,商标使用必须通过证据来体现,没有商标使用证据,当事人就不能证明商标使用事实的存在。
在实践中,一些注册人虽然存在使用行为,但由于不重视保存原始资料而提交不出有效的使用证据,导致商标权丧失。
此外,在涉外注册过程中有些国家的注册管理部门也要求提交商标的使用证据,或者在双方有争议的情况下根据使用证据来确权。因此商标权人一定要注意保存商标的使用证据。
商标对于企业和个人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既然费尽周折把它申请下来,就要正确地使用,不断提升商标的知名度和企业的品牌价值,这才是使用商标的正确姿势。
来源:微信公号–注册商标
2018十二月19
有些企业为了让产品或服务尽快面市而使用了还在注册的商标,并为其标注了TM。标注了TM的商标是什么?合法吗?使用还在注册的商标有风险吗?别急,且跟小编一起往下看!
TM是英文“trade mark”的首字母大写,含义为商标。之所以有的商标会被标注TM,是因为某些国家比如美国在认定商标权归属上是采用“在先使用”的原则,即谁先使用该商标就对其拥有商标权。
所以商标权利人在最开始使用商标时会为其标注TM标志,以此宣称自己对该商标拥有商标权。
2、在我国TM商标合法吗?
在我国,组织或个人如果想获得商标权就必须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并获得核准才行。
根据我国最新修订的《商标法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注册商标的标注方式只有3种方式,即在注册商标后面加注:
1、“注册商标”四个汉字;
显然,我国法律并未禁止我们为正在注册的商标标注TM,但即使标注了也不受法律保护。
3、使用正在注册的商标有风险吗?
企业可以使用正在注册的商标,但有侵犯他人商标权的风险,风险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1)企业申请商标前未做近似查询,存在相同或近似商标;
(2)企业虽然做了近似查询,但查询工作不到位,有遗漏;(3)由于商标局的数据库有滞后性,存在“盲期数据”(已申请注册但还未被录入数据库的数据),造成近似查询不彻底。综上,企业使用还在注册的商标是有一定风险的,可能会因为商标近似问题而对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构成侵权。
4、使用还在注册商标的建议
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期间,如果特别想使用商标,可以这样做:
(1)进行认真细致的商标近似查询,最大限度地确保自己申请注册的商标没有近似商标;
(2)在宣传还在注册的商标时要控制成本,等拿到商标注册证后再大规模宣传,防止出现“竹篮打水一场空”的情况。
(3)收集和保存好该商标的使用证据,如:发票、合同(或协议)、广告物品、包装物、产品检验报告等。即使商标被驳回,我们也有可能在驳回复审中反败为胜。
2018十一月29
要成功注册一枚商标并非易事,不仅要经历近一年的漫长时间,在审查公告过程中还可能遇到一些阻碍商标成功核准的“坎”,而商标异议就是其中之一。
但是,遇到商标异议也不要害怕,商标被异议并不代表商标就一定不能成功注册了,申请人还是可以通过一些合适的方法应对,把商标异议被撤销的风险降到最低。
什么是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什么样的商标会被提出异议呢?
1、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使用了商标法禁用的标志。
2、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28条的规定,侵犯他人在先商标权,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或经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3、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
4、初审认定的商标侵犯驰名商标的。
5、初审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5条的规定,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被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申请注册的。
6、初审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6条的规定,滥用地理标志,致使公众产生混乱的。
7、初审认定的商标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者著作权的。
8、初审认定的商标侵犯他人在先特殊标志权的。
9、初审认定的商标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被异议,该怎么办?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进行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
商标异议答辩
若被异议人选择放弃答辩,或者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答辩,都将被视为放弃其答辩权利;其后商标局将依照异议人提出的异议理由、相关证据等,裁定异议商标是否存在存在近似商标、是否系恶意抢注商标等问题。商标被宣告无效概率甚大。
若被异议人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答辩,被异议人可针对商标被异议理由做出针对性反驳,如提交商标使用证据驳斥商标缺乏显著性、商标系恶意抢注,全面分析商标构成要素以反驳商标构成近似或相同等。
商标局在认真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陈述事实和理由,并经调查核实之后,将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裁定:若异议理由不成立,异议商标将予以核准注册;若异议理由成立,异议商标将宣告无效。
异议答辩应注意哪些问题?
1.抓住重点
辩驳商标不近似时,从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进行叙述;辩驳商品不类似,从商品的本身来说明有区别,尤其是对消费者的购买使用是否影响。
2.突出优势
被异议人的商标如果有一定的独创性,或者本身有在先权利等要作为重要内容陈述,这些都是被异议人有力的理由与论据。
被异议人在主张商标申请和注册方面的在先权利时,权利人是否已在我国主张保护自己的权利比较关键,因为我国《商标法》规定的是申请在先和注册原则,在我国已申请或注册的商标就比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标更有说服力。
3.针对性强
答辩就要对异议人的理由逐条进行反驳,有理且有据,被异议人要表明所答辩的内容的真实性,也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答辩是有根据的,不是凭空捏造。
4.按期答辩
根据《商标法》规定,答辩的期限是自被异议人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过期答辩按未答辩处理;答辩材料的补充也不是无限期的,因此答辩仍要补充材料的,必须及时递交。
5.专业的团队做专业的事
异议答辩需要有专业的团队去做,经验丰富的代理机构安排专人去撰写案件,做好异议答辩程序。代理机构通过答辩针对异议理由进行反驳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尽可能让自己申请的商标获准注册。
当商标被他人提出的异议时,申请人不必惊慌,根据异议理由逐一分析攻破。对商标异议答辩的叙述要注意内容紧凑、逻辑关系明确、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只要把观点说清楚,就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来源:微信公号–北京高沃知识产权
2018十一月14
“贵单位(2018)鲁04民初字第432号《民事调解书》所载的全国首例商标权人获取惩罚性赔偿案例,特评为‘3.15案例’。”近日,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向枣庄中院颁发证书,充分肯定了枣庄中院审理的一商标权纠纷案件,并为此在枣庄召开2018年年会,研讨侵害商标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法人打假。
据了解,2016年5月,一消费者购买了5盒山东某食品公司生产的假冒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六个核桃”商标的饼干,随后向山东枣庄工商局举报。2018年7月,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向枣庄中院起诉,认为山东某食品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生产的饼干包装箱上使用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六个核桃”商标,构成商标侵权,并存在恶意情形,要求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枣庄中院办案人员进行了认真准备,并多次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辩法析理,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后山东某食品公司承认侵权事实,并同意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018年8月,枣庄中院做出民事调解书,确认山东某食品公司向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6000元。据悉,该案系全国首例商标权人取得惩罚性赔偿金的案例。
据了解,针对以往商标权案件司法实践中侵权人违法成本低、权利人维权成本高、打官司往往得不偿失等现象,《商标法》引入了商标权人惩罚性赔偿制度。《商标法》第63条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者商标使用许可费的1倍到3倍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但《商标法》修改以来,直到本案受理时,未出现适用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进行惩罚性赔偿的案例,本案实质上“激活”了该法律条款。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俊海说:“该案通过调解书确认当事人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体现了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司法原则,也体现了司法的创造性和能动性,可以称为‘枣庄经验’。”
来源:新锐大众 转自微信公号–汇桔网
2018十一月5
盼望着,盼望着,双十一的脚步终于临近了。
各位是不是跟小编一样兴奋地直搓手手呢?
当然跟我们同样兴奋的,还有各大电商平台上的商家们。因为双十一来临之际,它们的荷包又要被装满了……
但今天小编要来个神预测,他们当中肯定有人的商品将被强制下架!
为啥?
因为没有商标!!!
还记得2018年8月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电子商务法》吗?2019年1月1日它就要开始施行啦!所以没有商标的商品要注意了,你们离电商平台强制下架了不远啦!!!
《电子商务法》第41条至第45条主要讲述了关于知识产权的内容,仔细阅读发现为了保护平台自身权益,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平台对入驻商家的商标要求定会更高,所以存有侥幸心理的商家想用假商标蒙混过关肯定是不行了滴。
商务法对商标侵权管控更加严厉
近年来,商标侵权频繁出现在电商平台,假货问题普遍存在于电商行业。
据电商平台今年初发布报告显示,2016年,电商平台已经对18万个疑似售假商标品牌的店铺做了关店处理,2017年上述数字激增到了24万个。
在打假成效明显的情况下,每1万笔订单中仍有1.49笔为疑似假货,可见假货之猖獗。所以此次的《电子商务法》的实施,势必将对商标侵权的管控更加严厉,商标侵权的代价也将会更大。
平台或将不再售卖未获取商标的产品或服务
在入驻数量如此庞大的电商平台上,卖家自己如果没有拥有自主商标,随时都会出现侵权的可能。
基于以上情况,电商平台必将要求对于已入驻商家及时进行商标保护,以防他日被他人抢注商标后,被迫成为“山寨”产品,以致于自己辛苦经营的店铺、包装的商品就将面临着下架的处罚。
一言蔽之,《电子商务法》将间接促使平台不再售卖未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
看到了吗?没有商标,下一个双十一你都不会出现在消费者的视线里。
别愣着了!赶紧申请商标吧!!!
来源:北京理士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