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九月11

公司的类别及注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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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1)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

  (2)一个自然人只能注册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3) 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须一次缴足.

  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3)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5)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4、个体工商户: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5、个人独资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6、私营合伙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6)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备注: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它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014九月11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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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并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总公司通常先于分公司而设立,在公司内部管辖系统中,处于领导、支配地位。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律上和经济上的独立地位,但其设立程序简单。我国公司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2014九月11

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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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母公司最基本的特征,不在于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在于是否参与子公司业务经营。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和承担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我国公司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014九月11

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可把公司划分为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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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可以把公司划分为五类:

  一、无限公司,即所有股东无论出资数额多少,均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

  二、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股东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三、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

  四、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所有股东均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五、股份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份和有限公司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这种划分方法是对公司进行最基本的划分方法。

2014九月11

办理工商登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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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步骤一: 企业名称核名(三个工作日)

  申办人提供法人和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办人提供公司名称至少3个, 写明经营范围,出资比例。例:梅州市+某某(企业名)+贸易(行业名)+有限公司(类型)。备注:行业名要规范。

  步骤二:(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1、提供证件材料

  新注册公司申办人提供一个法人和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原件以及相应要求的材料。 相关行政机关如有新规定,由开发区和申办人按照国家规定相互配合完成。

  2、报送审批特许项目

  如有特殊经营许可项目还需相关部门报审盖章,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根据行业情况及相应部门规定不同,分别分为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特种许可项目涉及,如:卫防、消防、治安、环保、科委等)
  
  步骤三:申领公司营业执照 (五个工作日)

  由我司工作人员备齐资料交给工商局,工商局经过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企业登记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即发放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并公告企业成立。

  步骤四: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二个工作日)

  步骤六:申领税务登记证(申办三个工作日)

  步骤七:开设企业基本账户(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