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七月22
计算机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
什么是计算机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登记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登记的事项做变更或者补充登记。
允许变更的事项:
•软件名称(包括全称、简称和版本号);
申请人可以申请软件版本号的变更,但仅限于版本号前加“V”或去掉“V”的变更。
•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允许补充的事项:
•首次发表日期;
未发表的软件登记后,在软件发表之后,针对发表日期可以办理补充登记;
不允许变更或补充的事项:
•软件表达(功能的增加或修改)的变化;
•软件权利发生转移;
•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等事项的变更。
计算机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登记流程
1、我司指导客户准备登记手续所需的整套申请文件;
2、我司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文件;
3、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费用后,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发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4、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登记机构发布计算机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登记公告,在该登记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后,登记机构发出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登记证明。
计算机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补充登记所需材料
1、变更/补充登记申请表
2、变更证明文件
①自然人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
②法人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交注册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身份证明文件
(详见软件著作权登记相关内容);
4、登记证书
申请人应当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
5、查询结果
办理此类登记需对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结果是办理此类登记的申请文件之一。
2013七月22
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
什么是作品著作权登记
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 戏剧、 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上述作品的含义是指:
(1)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3)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4)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5)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6)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7)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8)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9)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10)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1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12)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13)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凡办理中国境内版权登记的,均可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登记;也可到作者所属地的地方版权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如广东省内作者可到广东省新闻出版局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登记。
作品著作权登记的作用
1、明确权利归属
作者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便享有著作权,但证明作者身份相对比较麻烦,尤其是对于一些创作完成时间较长的作品,由于资料的灭失,往往很难举出证据证明,办理著作权登记可以使权利归属非常清晰,减少了权属纠纷。
2、维权活动中作为拥有著作权的初步证明
权利人在维权时需举证证明其对该作品享有权利,而作品的创作资料非常多,如果通过提交原始创作资料来举证非常困难,尤其对于知名度不高、创作完成时间较长的作品,可能由于资料的灭失而无法举出有利证据。但如果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则证明手续非常方便。目前行政机关和法院在处理版权纠纷时,均将《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证明权利人身份的证据采用,在一些紧急的版权维权活动,如展会维权中,管理部门甚至要求当事人必须拿出版权证书来证明其权利人的身份。
3、版权交易中作为拥有权利的证明
在版权交易活动中,受让方/被授权方在交易前往往需要对转让方/授权方的身份和权利进行核实,同样,由登记机构出具的著作权登记证明是一种具有公信力的权利证明文件,能有效保证交易的稳定性,促进作品交易顺利进行。
作品著作权登记流程
1、我司指导客户准备登记手续所需的整套申请文件;
2、我司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文件;
3、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费用后,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发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4、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登记机构发布作品著作权登记公告,在该登记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后,登记机构发出作品著作权登记证。
作品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
(1)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6)代理委托书。
2013七月22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什么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能实现一定功能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文档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计算机软件,无论是系统软件还是应用软件均受法律保护。
软件开发完成后著作权自动产生,不论是否登记,都享有著作权。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著作权人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对已登记的软件给予重点保护。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唯一的软件登记机构,负责全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具体工作。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作用
1.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对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可以帮助持有者在诉讼中起到减轻举证责任的作用;
2.根据国务院颁发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有关规定,登记证书可以作为软件企业申请减免税收、取得双软认证(软件产品、软件企业认证)的证明;
3.官方发布的登记公告可作为软件开发者、软件企业查询软件信息的依据,为打击软件盗版、识别和推广使用正版软件提供帮助;
4.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凭登记证书申请政府相关费用资助。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流程
1、我司指导客户准备登记手续所需的整套申请文件;
2、我司通过电子系统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申请文件;
3、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费用后,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发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4、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登记机构发布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在该软件登记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后,登记机构发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
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软件(程序、文档)的鉴别材料
•一般交存:源程序和文档应提交前、后各连续30页,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
•例外交存:请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之一提交软件的鉴别材料。
注: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最后一页应是程序的结束页,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有图除外。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位的需盖公章)
•企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社团法人单位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团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
•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同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
•著作权人为香港企业法人的,应提交注册登记证书和有效期内的商业登记证书正本复印件,并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
•著作权人为台湾企业法人的,需出示经台湾法院或公证机构认证的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填写并提交《台湾法人证明》。
•著作权人为外国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须经过中国驻当地领事馆的认证或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方为有效。
以上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与登记有关的其它证明文件(例如:合同或协议等证明)是外文的,须一并提交经有翻译资质的单位翻译并加其公章的中文译本原件。
权利归属的证明文件
•委托开发的,应当提交委托开发合同;
•合作开发的, 应当提交合作开发合同;
•下达任务开发的, 应当提交上级部门的下达任务书。
其他证明文件
修改他人软件应当授权许可的,应当提交授权书;
受让取得软件著作权的, 应当提交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
享有著作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终止后,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登记时,需要提交有关企业变更(合并或分立)、终止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企业合并协议、清算报告、企业注销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继承人继承的,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有效遗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法院的法律文书等。
如已登记软件的著作权发生继受,权利继受方办理著作权登记时需做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结果是办理登记申请的文件之一,并交回原登记证书。